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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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障年終 2 個月,可以規定員工要「在職」才能領嗎?
如果雙方在約定薪資或契約時已經講好「保障年終 2 個月」,這筆錢就屬於「工資」,公司必須依約全額發給[1],不能單方面規定一定要在發放日「在職」才能領取。
如果雙方在約定薪資或契約時已經講好「保障年終 2 個月」,這
筆錢就屬於「工資」,公司必須依約全額發給[1],不能單方面規
定一定要在發放日「在職」才能領取。
一、判斷年終獎金是否屬於「工資」
- 約定保障者:屬工資,雇主應依約給付,不得以在職條款排除。
- 恩惠性獎勵:為激勵留才所發,年終會根據公司盈餘或員工考績變動者,得約定發放日在職才能領取[2]。
二、員工離職能否按比例請求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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