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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陪產假一次看懂!懷孕假別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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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快速搞懂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陪產假?本文將用最簡單的方式整理天數、給薪、請假證明,並解析常見問題與勞基法規定,幫您一次掌握懷孕期間相關假別權益與實務注意事項!

(一)誰可以請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產假、陪產假?

產檢假、安胎假、產假、陪產檢假與陪產假,不同的假別適用的對象並不相同,有些是懷孕員工本人才能請,有些則是懷孕員工的配偶也享有的請假權利。以下整理常見的懷孕相關假別,帶您快速了解差異:

假別 對象
產檢假 懷孕員工
安胎假 懷孕員工(醫師診斷需休養)
產假 懷孕員工生產或流產時
陪產檢假與陪產假 懷孕員工的配偶
  • 產檢假:懷孕的女性員工,為產前例行檢查而設,可以分次請假,例如每次產檢請半天或幾個小時。
  • 陪產檢假:懷孕員工的配偶可以請假陪同到醫院產檢,一起了解孕程狀況。
  • 安胎假:醫師診斷「需要安胎休養」的懷孕員工,得依醫師證明上的期間請假休息,這類假在薪資計算上多以病假規則處理。
  • 產假:員工生產或流產時可以請的假,天數會依懷孕週數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是以連續天數來請,不以小時計算。
  • 陪產假:生產或流產員工的配偶可以請的假,讓另一半能在分娩前後實際參與照顧、陪同就醫與辦理相關事務,可以分次請假使用。

(二)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產假、陪產假分別可以請幾天?

每種懷孕相關假別的可請天數都不同,而且有些還能以半日或小時彈性請假,以下為您整理懷孕假別的天數規定與重點:

假別 可請假天數
產檢假 7 日(可分次申請)
安胎假 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2 年內合計不得請超過 1 年
產假 分娩前後(最晚須在生產當日開始請假) 8 週
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 4 週
懷孕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 1 週
懷孕未滿兩個月流產 5 日
陪產檢假與陪產假 共 7 日(可分次申請)
陪產檢假:應在配偶懷孕期間請假
陪產假:應在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內請假
  • 產檢假:可請假天數為 7 日,可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並且可以分次申請(不一定要連續 7 日),雇主不得拒絕。
  • 安胎假:2 年內合計不得請超過 1 年,且請假會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不以小時計算,而是以「日數」為準。醫師開具之證明應附安胎需休養期間。
  • 產假:不以小時計算,而是以「連續天數」計算。醫師開具之證明應附預產期,並且根據懷孕週數不同,有不同的請假天數限制。
    • 分娩前後:最多可請假 8 週
    • 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最多可請假 4 週
    • 懷孕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最多可請假 1 週
    • 懷孕未滿兩個月流產:最多可請假 5 日
  • 陪產檢假與陪產假:合計可請假天數為 7 日,且可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但須注意:
    • 陪產檢假:應在配偶懷孕期間請假
    • 陪產假:應在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內請假

(三)員工請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產假、陪產假,要付薪水嗎?

假別 薪水計算
產檢假 全薪假
安胎假 併入普通傷病假計算,1 年內未超過 30 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產假 分娩前後

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
年資滿半年 全薪
年資未滿半年 半薪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 選擇請產假 可不支薪
選擇請普通傷病假 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之部分半薪,超過 30 日部分可不支薪
陪產檢假與陪產假 全薪假
  • 產檢假陪產檢假陪產假:全薪假,若員工請假天數超過 5 天,雇主可向政府申請雇主實際給付給員工的第 6 天、第 7 天之薪資補助。
  • 安胎假:請假期間之「工作日」薪資需折半計算,若安胎假及普通傷病假合計請超過 30 日,雇主對超出 30 日之部分,無給薪的強制規定。
    例如:若安胎假請假期間為 11/1 ~ 11/15,期間扣除休假日後,共有 10 天工作日,則薪資計算為 10 天工作日照半薪計算,員工一年內還剩 20 日的病假天數。
  • 產假:產假的給薪方式與員工的年資長短或選擇的請假類別有關,法規也明確區分「分娩」與「不同週數的流產」情況,說明如下:
    • 分娩前後或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年資滿半年者全薪給付;年資未滿半年者半薪給付。
    •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員工請產假者,雇主可不支薪;員工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需給付半薪,但雇主不可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二、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產假、陪產假,需要哪些證明文件?

懷孕相關假別雖然種類多,但其實在「需要哪些證明」上並不複雜。原則上,只要能證明請假的事實、並與員工身分有所連結,雇主即可核假。不宜要求過度的病歷、超音波照片、戶籍謄本正本等,以免涉及個資過度蒐集或造成員工壓力。以下整理各類假別最常見、也最合理的審核文件:

  • 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提供就醫證明(產檢紀錄)或診斷證明即可(安胎假需特別註明需休養期間)。

  • 產假、陪產假:提供出生證明或分娩證明,若為流產則提供流產診斷證明。

三、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陪產假 FAQ

(一)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只有正職員工可以請嗎?

不只正職員工能請!

依《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 6 條第 3 項規定,針對「部分工時」員工的請假規定如下:

  • 產假、安胎假:基於保護母性身體之健康,得請假天數與正職員工相同,「不」因部分時間工作而依比例計給。
  • 產檢假、陪產檢與陪產假: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依比例計給。

(二)員工配偶是同性伴侶者,可以請陪產檢假或陪產假嗎?

可以。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中「配偶」並未限制性別,只要能提供以下文件,雇主即應核給陪產檢假或陪產假:

  • 配偶的產檢證明或出生證明

  • 能連結雙方關係的證明(如:戶籍資料影本)

(三)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陪產假都能事後補假嗎?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如下:

  • 產檢假、陪產檢假:通常會事前知道檢查日期,但若遇到臨時加診、醫師臨時通知,也可以事後補假、補上就醫證明。
  • 安胎假:安胎通常是突發情況,因此可事後申請、補上醫師診斷證明即可。
  • 產假:通常會先知道預產期,最晚必須在生產當天開始請假。但若遇早產、來不及提前請假的緊急狀況,都屬合理情況,可以事後補請。
  • 陪產假:應在生產當天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請假。

(四)請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陪產假會影響全勤獎金嗎?

不會。
法律有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請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而對其做出任何不利處分,包括扣全勤獎金、降低考績、減少獎金或福利等,且只要假別合法,雇主亦不得視為曠職或遲到早退。

(五)雇主能在員工請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期間將其調職並調低薪資嗎?

原則上不能。
法律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請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而給予不利處分,包括:調職、減薪、變更班別、減少工時、降低職等等。除非是「員工安全」需要、且取得員工同意,例如醫師建議避免搬重物,因此調整到較輕工作,才可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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