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搞懂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陪產假?本文將用最簡單的方式整理天數、給薪、請假證明,並解析常見問題與勞基法規定,幫您一次掌握懷孕期間相關假別權益與實務注意事項!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一、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陪產假,差異在哪?
(一)誰可以請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產假、陪產假?
產檢假、安胎假、產假、陪產檢假與陪產假,不同的假別適用的對象並不相同,有些是懷孕員工本人才能請,有些則是懷孕員工的配偶也享有的請假權利。以下整理常見的懷孕相關假別,帶您快速了解差異:
| 假別 | 對象 | |
|---|---|---|
| 產檢假 | 懷孕員工 | |
| 安胎假 | 懷孕員工(醫師診斷需休養) | |
| 產假 | 懷孕員工生產或流產時 | |
| 陪產檢假與陪產假 | 懷孕員工的配偶 | |
- 產檢假:懷孕的女性員工,為產前例行檢查而設,可以分次請假,例如每次產檢請半天或幾個小時。
- 陪產檢假:懷孕員工的配偶可以請假陪同到醫院產檢,一起了解孕程狀況。
- 安胎假:醫師診斷「需要安胎休養」的懷孕員工,得依醫師證明上的期間請假休息,這類假在薪資計算上多以病假規則處理。
- 產假:員工生產或流產時可以請的假,天數會依懷孕週數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是以連續天數來請,不以小時計算。
- 陪產假:生產或流產員工的配偶可以請的假,讓另一半能在分娩前後實際參與照顧、陪同就醫與辦理相關事務,可以分次請假使用。
(二)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產假、陪產假分別可以請幾天?
每種懷孕相關假別的可請天數都不同,而且有些還能以半日或小時彈性請假,以下為您整理懷孕假別的天數規定與重點:
| 假別 | 可請假天數 | ||
|---|---|---|---|
| 產檢假 | 7 日(可分次申請) | ||
| 安胎假 | 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2 年內合計不得請超過 1 年 | ||
| 產假 | 分娩前後(最晚須在生產當日開始請假) | 8 週 | |
| 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 | 4 週 | ||
| 懷孕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 | 1 週 | ||
| 懷孕未滿兩個月流產 | 5 日 | ||
| 陪產檢假與陪產假 |
共 7 日(可分次申請) 陪產檢假:應在配偶懷孕期間請假 陪產假:應在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內請假 |
||
- 產檢假:可請假天數為 7 日,可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並且可以分次申請(不一定要連續 7 日),雇主不得拒絕。
- 安胎假:2 年內合計不得請超過 1 年,且請假會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不以小時計算,而是以「日數」為準。醫師開具之證明應附安胎需休養期間。
- 產假:不以小時計算,而是以「連續天數」計算。醫師開具之證明應附預產期,並且根據懷孕週數不同,有不同的請假天數限制。
- 分娩前後:最多可請假 8 週
- 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最多可請假 4 週
- 懷孕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最多可請假 1 週
- 懷孕未滿兩個月流產:最多可請假 5 日
- 陪產檢假與陪產假:合計可請假天數為 7 日,且可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但須注意:
- 陪產檢假:應在配偶懷孕期間請假
- 陪產假:應在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內請假
(三)員工請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產假、陪產假,要付薪水嗎?
| 假別 | 薪水計算 | ||
|---|---|---|---|
| 產檢假 | 全薪假 | ||
| 安胎假 | 併入普通傷病假計算,1 年內未超過 30 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 ||
| 產假 |
分娩前後 或 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 |
年資滿半年 | 全薪 |
| 年資未滿半年 | 半薪 | ||
|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 | 選擇請產假 | 可不支薪 | |
| 選擇請普通傷病假 | 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之部分半薪,超過 30 日部分可不支薪 | ||
| 陪產檢假與陪產假 | 全薪假 | ||
- 產檢假、陪產檢假與陪產假:全薪假,若員工請假天數超過 5 天,雇主可向政府申請雇主實際給付給員工的第 6 天、第 7 天之薪資補助。
- 安胎假:請假期間之「工作日」薪資需折半計算,若安胎假及普通傷病假合計請超過 30 日,雇主對超出 30 日之部分,無給薪的強制規定。
例如:若安胎假請假期間為 11/1 ~ 11/15,期間扣除休假日後,共有 10 天工作日,則薪資計算為 10 天工作日照半薪計算,員工一年內還剩 20 日的病假天數。 - 產假:產假的給薪方式與員工的年資長短或選擇的請假類別有關,法規也明確區分「分娩」與「不同週數的流產」情況,說明如下:
- 分娩前後或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年資滿半年者全薪給付;年資未滿半年者半薪給付。
-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員工請產假者,雇主可不支薪;員工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需給付半薪,但雇主不可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二、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產假、陪產假,需要哪些證明文件?
懷孕相關假別雖然種類多,但其實在「需要哪些證明」上並不複雜。原則上,只要能證明請假的事實、並與員工身分有所連結,雇主即可核假。不宜要求過度的病歷、超音波照片、戶籍謄本正本等,以免涉及個資過度蒐集或造成員工壓力。以下整理各類假別最常見、也最合理的審核文件:
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提供就醫證明(產檢紀錄)或診斷證明即可(安胎假需特別註明需休養期間)。
產假、陪產假:提供出生證明或分娩證明,若為流產則提供流產診斷證明。
三、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陪產假 FAQ
(一)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只有正職員工可以請嗎?
不只正職員工能請!
依《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 6 條第 3 項規定,針對「部分工時」員工的請假規定如下:
- 產假、安胎假:基於保護母性身體之健康,得請假天數與正職員工相同,「不」因部分時間工作而依比例計給。
- 產檢假、陪產檢與陪產假: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依比例計給。
(二)員工配偶是同性伴侶者,可以請陪產檢假或陪產假嗎?
可以。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中「配偶」並未限制性別,只要能提供以下文件,雇主即應核給陪產檢假或陪產假:
配偶的產檢證明或出生證明
能連結雙方關係的證明(如:戶籍資料影本)
(三)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陪產假都能事後補假嗎?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如下:
- 產檢假、陪產檢假:通常會事前知道檢查日期,但若遇到臨時加診、醫師臨時通知,也可以事後補假、補上就醫證明。
- 安胎假:安胎通常是突發情況,因此可事後申請、補上醫師診斷證明即可。
- 產假:通常會先知道預產期,最晚必須在生產當天開始請假。但若遇早產、來不及提前請假的緊急狀況,都屬合理情況,可以事後補請。
- 陪產假:應在生產當天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請假。
(四)請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陪產假會影響全勤獎金嗎?
不會。
法律有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請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而對其做出任何不利處分,包括扣全勤獎金、降低考績、減少獎金或福利等,且只要假別合法,雇主亦不得視為曠職或遲到早退。
(五)雇主能在員工請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期間將其調職並調低薪資嗎?
原則上不能。
法律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請產檢假、陪產檢假、安胎假和產假,而給予不利處分,包括:調職、減薪、變更班別、減少工時、降低職等等。除非是「員工安全」需要、且取得員工同意,例如醫師建議避免搬重物,因此調整到較輕工作,才可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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