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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被勞檢?勞動檢查是什麼?3 分鐘搞懂勞動檢查重點!

為什麼會被勞檢?勞動檢查是什麼?3 分鐘搞懂勞動檢查重點!

突然被勞檢讓你心頭一驚?別慌,這篇文章讓你一次搞懂勞動檢查是什麼、為什麼公司會被勞檢、會檢查什麼,以及如何有效應對,避免吃罰單!

(一)勞動檢查是什麼?

勞動檢查又稱勞檢,是政府機關(如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為確保公司遵守《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勞動相關法規,對事業單位進行的行政稽查行動,目的是確認企業是否依法保障員工的權益。

也就是說,勞檢不等於企業違法,它像一場由政府主導的「企業健康檢查」,檢查業者是否在工時、加班、薪資、契約、勞保、職安等面向都有依照法規來處理,人人都有機會被抽查。

(二)為什麼會被勞檢?勞檢常見原因一次看

通常情況下,為了避免事業單位在檢查前有所準備、影響檢查結果,勞動檢查不會事先通知事業單位,而是採取突襲檢查的方式,以確保檢查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而被列入勞動檢查的對象,未必是因為企業違規,還可能有以下幾種原因:

  1. 例行性政府抽查或專案檢查:政府定期或重大節日前專案稽查(如過年前沒發薪水),隨機選擇企業抽驗,無特定目標且純粹機率事件,難以預測。
  2. 過往有違規紀錄:如果過去曾被記違規,名單會被列冊,容易被追蹤複查。
  3. 員工檢舉或申訴:工時、加班費、勞健保、契約內容等爭議,被員工或外部檢舉,勞檢員立刻造訪。
  4. 資料異常通報:若公司在人事、投保、薪資等行政申報上出現異常,都可能被勞保局或稅捐機關通報勞工局,成為潛在查核對象。

二、勞檢常見違規項目!這 4 種公司錯誤最容易被勞動檢查開罰

勞檢常見違規項目 違規責任
工時不符勞動基準法 處新臺幣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出勤打卡紀錄過於彈性混亂 出勤紀錄未備保存:處新臺幣 9 萬至 45 萬元罰鍰
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或提供副本:處新臺幣 2 萬至 100 萬元不等罰鍰
少付或遲付員工薪資 限期令其給付,未給付者處新臺幣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安全設備有所疏漏 處新臺幣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若涉及災害更可加重處罰

勞檢往往是突襲式臨檢,因此與其事後緊急滅火,不如提前自我檢視並落實制度,才能安心經營。以下是企業最常被勞檢抓包的高風險項目:

(一)工時不符勞動基準法

根據《勞動基準法》,勞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延長工時(加班)需取得勞工同意,並依法給付加班費。而實務上常見以下違規情況:

  • 長時間加班未給加班費,僅以未符合勞基法之補休或「互相體諒」帶過
  • 濫用責任制名義,實際卻有排班、輪班或待命制度
  • 國定假日出勤未依法加給工資或安排補休
  • 工時紀錄不一致,如打卡系統、人資資料與實際出勤時間對不上

這些問題一旦被勞檢員查出,將可能違反《勞基法》規定,依規處以新臺幣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資訊(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等)、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再按次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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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勤打卡紀錄過於彈性混亂

出勤紀錄雖看似小事的,實際上卻經常成為勞動檢查違規的起點:

  • 員工未統一打卡,用紙本、訊息、甚至請別人「代打卡」記錄
  • 明明實際晚到、早走,系統卻顯示準時上下班,紀錄不實
  • 用「彈性上下班」為由,卻沒有明確制度或書面規範
  • 出勤紀錄與薪資、加班費計算無法對應,資料未留存完整五年

這些混亂或模糊的出勤資料,不僅讓公司在勞檢突襲時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也容易被認定為刻意隱瞞工時、規避加班費給付,若雇主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者,將被處以新臺幣 9 萬至 45 萬元罰鍰;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或提供副本者,則處新臺幣 2 萬至 100 萬元不等之罰鍰。

(三)少付或遲付員工薪資

薪資發放問題是最容易引起員工申訴的地雷區。以下幾種情況,極容易導致勞檢風險升高:

  • 延遲發薪,超過勞動契約約定之發薪日期
  • 薪資未給全額或違法預扣薪資,例如:預扣制服毀損押金
  • 不實列帳,實領金額與薪資單、勞保申報不一致
  • 未給加班費、夜班津貼或例假日出勤加成

一旦員工提起申訴,這些問題會立即在勞動檢查中被仔細審核,若查證屬實,公司將面臨補發工資、補繳保費,甚至處新臺幣 2 萬至 100 萬元之高額罰鍰。

(四)安全設備有所疏漏

許多公司誤以為只要沒發生職災,就不會有安全問題。但「職場安全衛生」亦是勞檢關注的核心之一。實務上常見疏漏包括:

  • 未設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例如:沒風險評估、沒派職安人員)
  • 缺乏基本安全設施(如緊急照明、防護裝備、逃生路線)
  • 員工未受職前或定期安全教育訓練
  • 有發生過工傷,卻未通報主管機關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即便公司規模不大,只要具備一定風險作業性質(如製造業、倉儲、物流、餐飲廚房),就有義務落實安全管理。一旦查出缺失,不僅會被處以新臺幣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若涉及災害更可加重處罰,還可能影響日後申請政府補助、招募或與大型企業合作的資格。

三、勞動檢查常見問題:勞檢流程、準備清單一次看

(一)勞檢項目有哪些?該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平時公司制度到位、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並按期更新,勞動檢查就能穩穩過關因此建議企業平時主動備妥以下常見的勞檢查核資料,避免被突襲勞檢時陷入明明公司制度合法卻「找不到資料」、「員工說法不一致」的窘境:

  • 勞工名卡 / 員工清冊(勞工離職後仍需保存 5 年)
    這是勞動基準法規定必備的「人事資料表」,記載內容應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部門、到職日、工資、勞健保加保日期等基本資訊。勞檢員會藉由勞工名卡了解員工結構,並進一步核對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資料是否一致。

  • 出缺勤紀錄(勞工離職後仍需保存 5 年)
    俗稱「打卡紀錄」,是檢視公司是否依法管理工時的重要依據。根據《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到分鐘為止。若只記整點、打勾、用紙本自行填寫,皆不合格,容易引發勞檢員對「實際工時」的質疑。

  • 工資清冊
    記錄每位員工工資發放狀況的文件。除了基本薪資,還應明列加班費、津貼、獎金、請假扣薪、未休特休工資等細節,並附上計算方式與總額。這是勞動檢查調查是否足額給薪、合法給薪的關鍵依據。

  • 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
    勞動契約是雇主與員工間的「法律契約」,應明列工作內容、工時、工資、福利、契約類型與期限等。若公司員工超過 30 人,還必須訂立工作規則,並向主管機關報備。

    👉延伸閱讀:什麼是工作規則?雇主必須瞭解的制定建議與法律重點!

  • 性騷擾防治相關辦法(適用於 30 人以上企業)
    企業若達 30 人以上,依法必須設立性騷擾防治制度、申訴及懲戒機制,並在職場中公開揭示相關資訊。這是防治職場性騷擾的基本要求,否則會被勞檢員記缺失。

  • 勞資會議紀錄
    公司應每季至少舉辦一次勞資會議,並將會議紀錄成文保存,內容應包括開會時間、與會人員、討論事項及最終決議。這是勞檢檢視企業是否落實溝通機制的重要環節。

(二)勞檢流程怎麼走?會問什麼問題?

勞動檢查多採「不預警突襲」方式進行,流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1. 檢查前:不預警、說到就到
    勞檢員抵達後會出示勞動檢查證明文件,說明本次檢查的目的(例如例行稽查、接獲檢舉、重大職安事件等),並指定企業陪同人員(通常是人資、主管或行政負責人)接待與配合。

  2. 檢查中:檢查重點聚焦於「文件資料」與「實際管理」是否一致,包含以下兩方面
    ・制度核對勞檢員會要求出示各項資料,如出勤紀錄、薪資清冊、勞工名卡、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並比對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如遇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並發現有危險,勞檢員得以書面命令企業停工。

    ・實務訪談:透過訪談企業負責人與員工,確認工作制度實際執行狀況,常見問題如:
    -上下班時間與加班安排是否明確?
    -加班費如何計算?是否實際發放?
    -員工是否知悉休假、獎懲等規定?
    -排班是否符合法定休假日規定?

  3.  檢查後:書面紀錄,限期改善或裁罰違規指正

    勞檢員會列明檢查結果並出具書面紀錄,企業陪同人員須簽名確認。若有違規,將要求限期改善或依法裁處罰鍰,檢查結果同時回報至主管機關,部分案件也會安排後續複查。

(三)勞檢沒過會怎樣?不同意勞檢結果怎麼做?

 

【勞檢沒過的後果有哪些?】

勞檢發現違反《勞動基準法》或《職業安全衛生法》,會依違規程度採取不同處分:

  • 行政罰鍰:視違規事實裁罰,並可按次處罰,常見金額範圍為新臺幣 2 萬元至 100 萬元不等。
  • 限期改善:針對缺失事項,要求在一定期間內完成改善並提報證明。
  • 公告事業單位與負責人資訊:列入勞動部「違法公開名單」,影響企業聲譽與招募形象。
  • 針對職業安全衛生違規之加重處分:
  1. 命令停止輸入、製造或販售有安全疑慮的設備或產品
  2. 命令期限回收、銷毀危險物品
  3. 命令期限停止部分或全部業務
  4. 撤銷或廢止營運核可、職安認證

需特別留意的是,若違規情節重大或涉及主管、管理階層的明知故犯,除了公司會受罰,個人亦可能面臨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不同意勞檢結果,可以怎麼做?】

如果企業認為勞檢結論有誤,可依下列兩種法定途徑主張權益:

  1. 提出異議(較快的行政內部救濟)
    期限:接到處分通知書次日起 10 日內提出
    對象:原勞動檢查機關
    性質:內部再審查,可快速表達不服
    程序:書面敘明理由即可
  2. 提起訴願(正式法律救濟程序)
    期限:接到處分通知書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
    對象:勞動檢查機關的上級主管機關(如地方政府或勞動部)
    性質:欲尋求第三方重新審查,較正式,審查較久
    程序:需寫訴願書,載明事實理由、證據等


提醒:雖可以直接選擇「提起訴願」,但通常建議若對勞檢結果有疑慮、想要快速反饋,應先於 10 日內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異議,若異議結果仍不滿意,再於 30 日內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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