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所保障的一項請假權利,立法目的就是希望勞工在家人因病或重大事故需要照顧時,能請假不致影響工作權。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0 條
Ⅰ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Ⅱ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依現行規定,家庭照顧假條件如下:
- 勞工須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家庭成員是指包含:
- 具有血緣關係之親屬,例如:父母、祖孫、兄弟姐妹等。
- 雖無血緣關係,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之家屬,例如:公婆、岳父母、未婚的同居伴侶等。
💡需注意:如果只是單純同住,但沒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就不能算是家庭成員喔!例如:同住室友、朋友等。
- 勞工每年可請最多 7 日的家庭照顧假。
- 家庭照顧假必須以「日」為單位,不能拆成小時。
- 家庭照顧假是無薪假,雇主不需支付工資。
- 請假天數會併入「事假」總天數計算。
2. 2026 最新家庭照顧假規定說明!
家庭照顧假在 2026 年會有一項重大調整——請假單位將從「天」變得更彈性,可以拆成「小時」。
以下是家庭照顧假新舊制比較重點:
- 天數不變,但可拆成 56 小時用完。
- 舊制:只能以「天」為單位申請(每年最多 7 天,併入事假,合計不得超過 14 天)
- 新制(115 年起):可按「小時」請假(56 小時)
- 給薪規定不變,仍屬無薪假,但依法不得因此取消全勤獎金、扣考績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
- 適用對象與請假原因沒有變,仍限於家庭成員(長輩、兄弟姊妹、子女、孫子女)的突發照顧需求,如就醫或住院、幼兒疫苗接種、學校停課、急診或陪同檢查等。
(二)家庭照顧假 vs. 事假:兩者差在哪裡?
*家庭照顧假、事假差異比較表
| 使用情境 | 是否必須說明請假原因 | 是否影響全勤獎金 | |
|---|---|---|---|
| 家庭照顧假 | 用於照顧特定親屬(就醫、住院、停課、突發狀況等) | 需要說明照顧對象與原因 | 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 |
| 事假 | 個人事務、臨時安排、家庭私務 | 不需特別揭露原因 | 依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認定 |
很多公司在管理假別時,會把家庭照顧假和事假混在一起處理,但兩者在使用情境、申請要求(是否必須說明請假原因)與缺勤處分(是否影響全勤),其實有明確差異,以下快速比較此三大差異:
- 使用情境不同
- 家庭照顧假:限定用於「家庭成員」家人因病、住院、就診、學校停課或突發狀況需要照顧時才能使用。
- 事假:屬於個人安排,例如辦文件、搬家、拜訪、家庭私務等。
是否必須說明請假原因
家庭照顧假:員工需說明「照顧對象」與「請假原因」。
事假:員工原則上不用詳細透露請假原因。
是否影響全勤獎金
家庭照顧假: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員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假:法規僅保障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不得扣全勤,故一般事假是否影響全勤或考績,應依勞動契約或公司內部工作規則認定。
二、家庭照顧假薪水怎麼算?會不會影響考績和全勤?
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家庭照顧假屬於無薪假,雇主無須支付工資,但雇主不能因為無薪就任意扣發其他獎金或福利,否則可能違法。以下為家庭照顧假薪資處理原則:
- 員工請家庭照顧假當日:不發底薪、不計工資
- 不得將其視為曠職或缺勤
- 不得要求員工補打卡或補工時
- 不得強迫轉為特休或事假
三、家庭照顧假常見疑問
(一)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有哪些?診斷證明、健保就醫紀錄能用嗎?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時,不需要事前取得主管同意,也不必當下附證明。但雇主若有疑問,可以在事後「合理要求提出證明文件」,確認請假用途確實與家庭照護有關。
不過法規並沒有強制限定證明形式,只要能證明確有照顧必要即可,不需要提供過度隱私或正式診斷書。
(二)雇主可以拒絕員工請家庭照顧假嗎?
很多企業擔心人力調度或員工濫用家庭照顧假,但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只要員工請假用途是依法規定的照顧家屬需求,雇主不得任意拒絕,也不能強迫轉為事假、特休或補班方式處理,否則可能被處以新台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
📌 雇主僅能在以下例外情境下,不予核准家庭照顧假或要求轉為其他假別:
- 請假理由與家庭照顧無關,例如:員工說「陪朋友看病」、「要去銀行辦事」等。
- 照顧對象不符合法定範圍,例如:「室友」不在家庭照顧假範圍。
- 濫用或提供明顯虛假理由,例如:多次請假卻查無陪病看診紀錄、用途與照顧無關。
(三)家庭照顧假公務員怎麼請?
公務人員同樣每年享有 7 天家庭照顧假(115 年起可換算為 56 小時),但在「薪資給付」與「獎金考核影響」方面,跟一般勞工有明顯差異:
- 一般勞工:家庭照顧假是無薪,雇主不需要支付工資,但不得扣全勤獎金或列為缺勤。
- 公務人員:家庭照顧假是有薪,請假期間一樣支薪,也不會影響考績。
除上述規定有所差異外,申請流程與證明方式皆和一般勞工相似。
公務人員請家庭照顧假,同樣可以事後補文件,也不強制提交正式診斷證明,只要能合理證明「需要照顧家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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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來說,家庭照顧假不是不能給,而是「要給得合法、給得安心」。尤其 2026 年起可拆成小時請假後,請假頻率勢必提升,業者若沒有規劃好制度與流程,很容易踩雷。這時候只要交給 Lawsnote 法務掌,就能擁有以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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